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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个)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未知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处、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2017年1月28日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2017年1月28日
            
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2016年1月28日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2017年1月28日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
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2017年1月28日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
二、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做好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处(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事后医师据实补记医嘱,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各种抢救器材、药品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七、及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
八、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016年1月28日
 
          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医务处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四、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05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五、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2017年1月28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级医生以经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处备案,并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科字(2004)143号文《应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
3、70岁以上的高龄病人的手术。
4、器官摘除手术。
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6、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7、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8、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9、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填写《手术计划核准书》,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处,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1月 28日
 
 
 
 
 
 
 
 
 
 
 
 
 
 
 
 
 
 
                  术前讨论制度
 
1、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特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
3、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
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4、主管医师汇报病史;负责抢救的经治医师汇报抢救经过,
陈述死因;主治医师补充诊治过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副主任、主 任 医 师重点对诊断、治疗、死因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进一步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讨论情况记入专设的《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要求有完整的死亡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2017年1月28日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2017年1月28日
术前讨论制
 
1、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
2、 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
特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
3、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 醉 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2017年1月28日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3、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5、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 等书写。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
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0、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
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 
⑵有就诊日期; 
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⑸有医师签名。
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有就诊日期;
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
⑷有处置、复诊时间;
⑸有医师签名。
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8、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
9、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0、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
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2、对入院不足24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出院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主治医师按《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
2)、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2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
(7)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应。(13)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名。
4、新 入 院 患 者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诊危重入院病人,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系(副)主任医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1—2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7、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入院诊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讨论。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2017年1月28日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生,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收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做好床旁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应将新入院患者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病人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参加急诊手术。
5、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患者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会上,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病房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 
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学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
 
 
 
 
 
 
 
 
 
 
 
 
 
 
                                 2017年1月28日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017年1月28日
 
                 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2017年1月28日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2、各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等)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 
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4、具体操作程序: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并在《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5、“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急诊及病区病人,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6、“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7、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8、“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医务科对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并总结。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
 
 
 
 
 
 
 
       
 
 
 
 
 
                           2017年1月28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017年1月28日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医务科、质控科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2017年1月28日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4、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5、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6、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7、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8、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9、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10、结合我院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2017年1月28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2017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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