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送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市环保局、卫生局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教育全体医护人员重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医技等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或毒性医技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3、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垃圾混装、混放。
4、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管理,建立院科二级医院管理机构,各环节有专人负责。
5、我院所产生的的废物一律委托给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
质”的单位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