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染性废是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污染具有携带病原微生物从而可以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其中具体包括:
1、棉签、棉球、引流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3、废弃的被服,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4、医疗机构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其中具体包括: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其中具体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
2、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
四、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其中具体包括: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药类。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以及废弃的疫苗等。
五、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